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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KMD線上金流 IBON 收款服務合約書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0-2-9 05:01     標題: KMD線上金流 IBON 收款服務合約書

KMD線上金流 IBON 收款服務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苷碼店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網際網路服務之需要,向乙方租用『KMDpay線上金流中心』相關業務,由乙方提供甲方IBOM收款,並經乙方審核通過,雙方同意簽訂本合約,並共同信守之。當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甲方已閱讀、瞭解、同意和接受並簽署本合約之所有內容。此外,乙方除保有審核甲方申辦資格外,亦可因經營考量逕自駁回甲方之申請,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甲、乙雙方並共同遵守契約內容如下:


第一條:服務條款
1.本服務係由乙方提供各項服務及代收帳款事項,協助甲方經由網際網路從事線上交易服務。
2.甲、乙雙方的合作模式為代收、代付帳款關係,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向銀行或其他收款單位請領款項,甲方為委託人,乙方為受託人。


第二條:線上交易約定事項
1.甲方從事所有網路交易風險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僅提供網路交易代收款項服務。為避免消費糾紛及風險,甲方應善盡告知客戶之責任,於網頁註明「本網站KMD線上金流中心提供」。
2.乙方僅提供本業務之租用服務,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乙方不保證甲方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甲方如因擷取使用網路資料或甲方之系統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甲方與消費者的交易只能在申請時所設定的網址進行,甲方不得假借任何名義供他人使用(讓渡、買賣亦同),一經舉發,乙方得終止合約。倘若此舉致使乙方權益受損,甲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甲方不得於網站上販賣任何非法商品:菸酒、管制藥品、色情、違反著作權物品、槍械、毒品,或任何破壞金融體制之行為,或有違政府相關法令者,以及乙方限定禁止申請之行業別,一經舉發,乙方有權不知會甲方,逕行終止本服務,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任何賠償。其相關之法律責任,均應由甲方自行承受,而與乙方無涉,如因此使乙方受有損害,乙方並得向甲方請求賠償。
5.乙方僅提供金流機制及代收款服務,甲方網站經營所產生任何與消費者或其他第三者間之權利、義務、瑕疵擔保、智慧財產權及消保法等法律問題,悉由甲方自理、槪與乙方無涉,惟乙方得本服務範圍內提供合理必要之舉證協助。若因甲方之事由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無條件負損害賠償責任。
6.未經乙方同意及授權,甲方不得將此服務以任何名義轉讓、販售或再授權給他人使用,否則乙方得終止合約,若因此致使乙方遭受損害,甲方應負損害責任。


第三條:商家條款
1.甲方保證其網站提供以下說明,(1)完整的商品或服務內容;(2)清楚的退貨程序,並告知買方退貨之權利義務,如不接受退貨亦須讓買方於購買前清楚地瞭解;(3)客戶服務電話及E-mail(4)貨品交易幣別及價格或其他費用;(5)甲方國籍及收單銀行所在地。
2.甲方同意依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其所售出之商品均提供七天鑑賞期的服務,並於此期間內提供完善之退換貨服務(特殊註明之商品不在此限)
3.若甲方賣予消費者之產品與網路上有差異,並未標示說明清楚,則必須無條件接受消費者全額退貨,並自行承擔運費及手續費之損失以及視同爭議款項處理。
4.甲方須自行處理所有交易之發票事宜,並負擔相關稅務責任,如甲方持有國稅局免開立發票證明之甲方,亦需於網站揭露免開立發票事宜。若甲方涉及稅務糾紛需自行負責,概與乙方無關。
5.甲方同意公司名稱、商標得於乙方之網站、文宣、印刷品、或於任何媒體形式上曝光,惟乙方不得任意修改甲方公司名稱與商標;甲方須經乙方授權同意後,方能使用乙方公司名稱與商標。
6.甲方若要變更相關資料,必須先以書面傳真或郵寄方式通知本公司,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KMDPay用戶資料異動申請書之規定),以利進行資料的修改與更新。若因甲方不遵守此項規定而造成權益受損時,乙方不負任何賠償責任。若甲方資料變更未立即告知,導致消費者無法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乙方經查證屬實後,得以立即暫停該服務,甲方不得異議。


第四條:爭議及糾紛處理
1.如甲方發生各種代收付爭議,或甲方與消費者間發生交易糾紛,應由甲方與消費者自行解決,若涉及法律責任,或消費者及乙方皆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繫,乙方得以立即暫停該服務,其交易糾紛概與乙方無涉。惟乙方可提供甲方合理且必要之舉證協助不在此限;若因甲方與消費者之交易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時,甲方應無條件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2.若有交易糾紛產生,甲方應盡力解決甲方客戶投訴與索賠等問題,其相關之法律責任,均應由甲方自行承受,而與乙方無涉,如因此使乙方受有損害,乙方並得向甲方請求賠償。
A. 若甲方無法解決,乙方得拒絕支付甲方該交易款項。
B. 若乙方已支付甲方該交易款項,乙方有權自甲方他次請款款項扣抵爭議款項。
C. 若甲方於乙方處無請款款項,須於三日內將爭議款項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內,若甲方經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三日內仍未處理,乙方有權終止本服務,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任何賠償。
3.為避免交易糾紛,甲方應將 KMD Pay 線上金流中心各項服務規範,及客戶購物規定須知清楚詳載於網站上,且必須自行負責訂單查核之動作,並保留所有訂單紀錄及交易紀錄。甲方應自行保存交易明細記錄,並確保記錄之真實性與完整性,倘甲方未保存,甲方同意以乙方之交易明細記錄為真正。
4.甲方至少須保存該相關紀錄十八個月以上,以供遇有交易糾紛時,乙方得隨時調閱核對;若甲方未能於乙方請求提供該等資料文件日起五日內提出該資料,供乙方核對時,應退還乙方已支付之款項。
5.消費者繳納款項後,即不得退款,如消費者要求退款,甲方應與消費者自行協調。如繳費者發生重複繳款時,由甲方負責退費;逾期尚未繳款者,由甲方負責催繳,惟若因此發生無法利用本項服務之情形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6.消費者與甲方所產生之任何產品交易狀況、瑕疵擔保及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問題,由甲方自理,概與乙方無涉;甲方同意如因使用乙方所提供之IBOM收款,而有任何違法或侵害他人的行為產生時,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企業網站中使用之內容、商標、服務標章、商品名稱、有著作權或專利權之材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導致第三人對乙方或其經理人、雇用人員,提出任何請求或訴訟,或乙方遭行政機關課以處罰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及前述人等之一切損害包括合理律師費用。


第五條: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網站放置本服務logo及識別標章。
2.甲方使用由乙方所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其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乙方擁有,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3.乙方基於業務或廣告行銷需求得使用甲方所登錄之公司名稱及網址,編印建置用戶目錄,但用戶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保密義務
雙方因本合約持有或知悉對方所提供之內容、文件及其它資料、均互負保密之義務,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予第三者持有或知悉。


第七條: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1. 乙方於使用期間內將確保KMD線上金流中心之正常運作,惟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造成KMD Pay線上金流中心發生服務暫停、中斷或故障時,乙方概不負責甲方損害賠償(包括實際所受損害、預期所失利益等)。
2. 乙方有權於下列情況發生時暫停或終止IBOM,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進行任何形式的賠償(包括實際所受損害、預期所失利益等)。
A. 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
B. 因需要而對系統設備進行保養及施工時。
C. 系統遭第三人以非法行為入侵和破壞時。
D. 本公司客戶網站運作影響主機系統穩定時。
E.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F. 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等天災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
G. 公司營運考量及風險控管。
H. 收單銀行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
3. 乙方因例行性需求進行主機維護時,應提前以email 方式或於乙方官方網站(pay.kmd.com.tw)公告,若因非預期之突發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則不另行通知甲方。
4. 因乙方之因素致使甲方服務連續 24 小時以上無法正常連線使用時,乙方將自動延長甲方停機時間之租約日期。但若因前項各款之因素,或因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而由乙方逕行終止合約者,不適用之。
5. 若因可歸責於乙方之原因,造成甲方之損害時,甲方得請求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以本服務乙方自簽約日起向甲方所收取之費用為限。


第八條:甲方帳款約定及撥款辦法
1. 甲方同意乙方依指定之帳戶為付款帳號,扣除交易手續費(每筆新台幣30元整) 、轉帳手續費及郵寄費用(新台幣25)後之交易金額,匯入甲方指定付款帳號。
2. 乙方需開立交易手續費發票予甲方。
3. 凡因收單銀行作業導致轉帳作業有所延遲,導致乙方延後撥款,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任何賠償。
4. 甲方未依本合約約定處理帳款,致乙方所生之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對於甲方客戶或乙方及銀行質疑之帳款,乙方於責任歸屬未確定前應通知甲方,暫緩支付該筆帳款,其已給付者,甲方應退還乙方暫予保留,或由乙方自甲方他次請款金額中暫予扣付,俟責任歸屬確定後,若有應付甲方之帳款,乙方應即支付之。
5. 乙方與甲方之結帳,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項(請勾選欲選擇之方式,未勾選者將以月結方式辦理):

月結方式
1.乙方每月與甲方結帳壹次,甲方當月帳款,乙方應於次月15日前將對帳單製作完畢寄發甲方,同時將扣除金流服務手續費、銀行匯款手續費及郵寄費用之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戶。乙方當期貨款若不足以支付上述手續費,則順延至次一結帳週期付款。

半月結方式
1. 自每月1日起算至當月15日止,乙方應於當月月底時,將對帳單製作完畢寄發甲方,同時將扣除金流服務手續費、銀行匯款手續費及郵寄費用之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2. 自每月16日起算至當月月底,乙方應於次月15日,將對帳單製作完畢寄發甲方,同時將扣除金流服務手續費、銀行匯款手續費及郵寄費用之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3. 乙方當期貨款若不足以支付上述手續費,則順延至次一結帳週期付款。
4.其他有關本項作業相關之管理,悉以銀行或郵局等收付機構之規定辦理。

自行請款方式
1. 甲方可以於任何一時間內提出請款需求,乙方應於甲方提出請款需求後三個工作日內將當月15日或前月月底前尚未結清的款項帳單製作完畢寄發甲方,同時將扣除金流服務手續費、銀行匯款手續費及郵寄費用之款項匯入甲方指定帳戶。乙方當期貨款若不足以支付上述手續費,則有權取消本次結帳申請。
2. 其他有關本項作業相關之管理,悉以銀行或郵局等收付機構之規定辦理。
5. 甲方帳戶明細(請檢附該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__分行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上述帳戶為付款帳號,雙方如對前項乙方所製之對帳單及金額有未能理解之處,可於甲方收得乙方所製之對帳單後七日內相互提出,以為辦理之依據。
6. 甲方之匯款帳戶資料或營業地址等資料若有變更,須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則自負對於結帳作業所產生之延誤責任。


第九條:相關費用約定
1. 乙方有權隨市場趨勢變化及公司整體營運考量,得以調整相關費用與交易手續費率,惟調整前乙方必須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甲方,並在官方網站上公告訊息。
2. 甲方未於公告後七日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異議者,即視為同意於乙方所定之日起適用新費用制度;若甲方不同意調整後之費用,將依乙方退租辦法終止本服務。


第十條、合約期間
本合約有效期間為期一年,期滿自動依原條款續約一年,往後亦同;若任一方對續約有異議,得於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終止本合約或經雙方同意後修改本合約。雙方如未提出解約或變更契約內容之需求,即視同續約。


第十一條:合約效力及終止
1. 乙方保留隨時修改或變更本合約的權利,本合約如有任何變更或修改時,乙方會於官方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及義務隨時注意乙方公告之事項。甲方未於七日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異議者,即視為默示合意變更合約之約定;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後之約定,將依退租辦法終止本服務。
2.甲方如欲終止本合約,應以書面註明預定終止日期,於期滿前一個月,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通知乙方並辦妥終止所需手續。
3.本合約終止時,甲乙雙方須將終止前相關費用清算後,於終止後一個月內全數結清支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及服務或暫停甲方所有服務,甲方不得向乙方請求任何賠償(包含但不限於實際所受損害、預期所失利益等)。
A.
甲方違反本合約條款,經乙方通知後於十五日內甲方仍未改善者。
B.
甲方之行為有違反政府相關法令。
C.
甲方全部營業資產之所有權或營業經營權讓與他人。
D.
甲方結束營業或有破產、和解、解散、重整、停止營業或被任何金融機構列為拒絕往來戶之情形者。
E.
甲方名稱、地址或實際營業項目變更未通知乙方。
F.
甲方涉及毀謗乙方公司商譽及危害乙方公司利益。
G.
甲方與消費者之交易糾紛未妥善處理而使乙方商譽、形象受損者。
H.
合作銀行終止與乙方的合作關係。
I.
乙方因營運考量或其它安全、風險考量。


第十二條 附則
1. 乙方除保有審核甲方之申辦資格外,亦可因經營考量逕自駁回甲方申請,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合約審核若不通過,乙方可不經甲方同意,直接將合約作廢並不退回甲方。
2. 本合約為雙方有關租用本業務之全部合約,取代以往所有口頭與書面協議、交涉、聲明、承諾及雙方所有其他意見溝通。
3.甲方之基本資料及帳號資料詳訂於附件一。本契約之附件,視為本契約條款之一部分。
4.本合約內容若有未盡事項,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進行協議解決。
5.雙方若因本合約涉及一切紛爭,雙方同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6.本合約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第十三條 服務方式及費用
1.IBON付款手續費收取方式:
A.
使用本服務,消費者可於IBON機台上印製繳費單。
B.
交易手續費每筆收取 NT$30
C.超商付款每筆固定上限為 NT$20,000 (預設下限 NT$100)


十四發票開立
甲方使用本服務委託乙方代向銀行及相關收款機構請款,若消費者使用本金流服務於網站消費,乙方與甲方結帳時須開立服務手續費發票予甲方,甲方則須開立該交易之銷貨發票給購買消費者。


十五條 附帶事項
1. 本合約規定事項若有未竟事宜,雙方得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於本合約之後,補充協議等同本合約享有同等約束效力。
2. 本合約條款內容所列「書面通知」一詞,得以信件、書面傳真及電子郵件任一方式表示之。


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約未約定之事項,依中華民國法律及中央主管機關之命令定之,法令未規定者,依業界慣例。

十七條 管轄法院
如因執行本合約有涉爭議,甲乙雙方應誠意協商解決,若遇無法協商解決,雙方同意送交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後據以執行。
附件一:KMD pay
線上金流中心用戶資料

  
  
  
  

  

  

  

  
  

  

  
  公司名稱:
統一編號:
  
  公司負責人:
  
  

  

  
  姓名:
  
  身份証字號:
  
  電話: (
)
傳真: (
)

  
  行動電話:
  
  地址:
  
  E-mail
備用E-mail
  
  網址:
  
  

  

  

  
  戶名:


  (
公司帳戶需是公司戶頭或公司負責人的戶頭, 個人戶需是個人所屬戶頭)
  
  帳號:
  
  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銀行代碼__________,分行代碼__________
  
  以上各方案依照本公司各官網公布為準
  
  
  
  
  
  此欄由乙方填寫,請勿填寫!
  本服務

(
有效期間自民國


日至民國


)
  本服務


(
有效期間自民國


日至民國


)
  
  
  
  
  
  

  

  
  
  本客戶已充分瞭解KMD  Pay 線上金流中心合約中各項服務
  聲明,以及詳閱租用契約條款,並同意遵守。
  甲方:
  負責人簽名:
  大小章蓋印處:
  
  
  乙方:
  公司名稱: 苷碼店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7203318
  負責人: 洪信成
  電話:  07-7191899 傳真:07-7192188
  地址: 高雄縣鳳山市經武路587
  
  









附件二: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個人用戶申請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附件三:公司登記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用戶申請提供駕照或其它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之影本)

附件四:帳務使用之銀行帳戶存摺影本























附件五:履約年租費用匯款收據影本(僅供乙方專用,甲方不必黏貼)

作者: yosa    時間: 2010-2-12 19:37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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